
破產常見問題:
1. 如何申請破產:
答:準備好首頁所列之文件及準備所需費用,聯絡我們即可即日辦理好呈請書及高等法院的登記. 按這裏
3. 破產後果:
答: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,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,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。
答: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,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第459條,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、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。
答: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,例如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,求取進一步的資料。
答: 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,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/她的僱主。
答: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,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。
答: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。
答: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,債務人應該自制,避免作進一步貸款。
答: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沒有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
4. 申請破產費用:
答: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,000元的款項,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,045元。
5. 申請破產時間:
答:如齊準所需申請資料, 入紙申請可即日辦理
6. 破產期還錢:
答: 所住公屋. 綜緩金 , 生果金及傷殘金在破產期不會受到影響,也當作生活收入一部份
答: 在破產期內的收入及開支受到限制,扣除必需生活開支 (個人膳食, 雜項, 租金,水電煤,電話費,供養子女/太太/爸爸媽媽....), 餘額才需向債權人作出供款還錢.
破產擔憂 Q&A:
提交破產呈請書的程序:
Q: 甚麼是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?
A: 如果債務人擬提交破產呈請書,他/她必須使法院信納他/她是無能力償還其債務。
Q: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要花費多少?
A: 債務人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,000元的款項,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,045元。
Q: 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支付提交破產呈請書的費用,該怎麼辦?
A: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,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,000元的款項,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。《破產條例》並無條文豁免此筆款項,債務人並須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,045元。
A: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。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,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,250元的款項,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(或受託人)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,045元。
破產影響:
Q: 破產呈請書一經提交,會否在報章上刊登公告?
A: 破產管理署署長不會就已提交的破產呈請書刊登公告。在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就有關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(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)上刊登公告。
Q: 受託人會否通知破產人的僱主?
A: 如果破產人在私營機構工作,受託人不會接觸其僱主,除非受託人在調查和評估過程中認為有此需要。
A: 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,根據《公務員事務規例》第459條,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、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。
Q: 破產是否會影響破產人在若干行業的受僱情況?
A: 破產人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,例如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。當事人應該諮詢有關專業團體,求取進一步的資料。
A: 根據《銀行業條例》,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須通知他/她的僱主。
Q: 破產人可否乘搭的士?
A: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,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。
Q: 破產人可否就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?
A: 受託人通常都不會容許破產人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。
Q: 債務人作出破產呈請後可否取得貸款?
A: 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,債務人應該自制,避免作進一步貸款。
Q: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是否需要承擔破產人的債項?
A: 沒有需要
Q: 破產人可否購買物業,例如一層樓宇或一架汽車等等?
A: 不可以